国家反恐办重申:我国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不向任何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妥协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周经纬

2021-07-14 16:44 语音播报


热点


进入 长安街知事 阅读更多内容
+ 订阅

7月14日下午,公安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国家反恐办副主任、公安部反恐怖局局长刘云峰重申:我国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坚决打击涉恐违法犯罪,依法追究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法律责任,不向任何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作出妥协,坚决反对在反恐问题上实行“双重标准”,反对将反恐“政治化”“工具化”。

刘云峰从五个方面介绍了我国反恐怖工作的相关情况。

第一,坚持法治思维、精准施策,推进反恐维稳法治化、常态化。我国积极加强反恐法治工作,坚持预防打击恐怖活动和保障人权并重。一方面,不断完善反恐怖法律体系,为反恐怖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提供支撑。先后修订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反洗钱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多部法律。2016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正式实施,对反恐怖工作的体制机制、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认定、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处置、保障措施等作了系统规定。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相关案件的定罪标准、办案程序、证据使用和工作机制等进一步予以明确规范。各地也结合地方反恐怖工作实际,依法制定了有关反恐的地方性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为打击恐怖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另一方面,我国的反恐怖工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在依法打击恐怖活动犯罪的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将恐怖主义与特定地域、民族、宗教相挂钩。既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惩治恐怖活动人员,又区别不同情况,教育挽救有轻微犯罪行为或违法行为人员,最大限度地消除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影响。

第二,坚持打防结合、整体防控,最大限度防范和遏制暴力恐怖案事件发生。反恐怖工作必须常抓不懈,严格做好安全防范,使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无隙可乘。在有效防范基础上,依法采取主动、精准的措施,凡“恐”必打、露头就打,始终保持对恐怖活动的严厉打击震慑态势。为此,国家反恐办会同各地各部门:一是全面落实反恐防范工作责任制,建立了党政机关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按照“条块相辅、属地为主”原则,统筹开展反恐防范工作,深入推进反恐防范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建设,明确反恐人防、物防、技防要求,常态化开展涉恐隐患排查整治,最大限度地降低和管控风险。二是建立以公安机关、武警专业力量为主体、行业专业力量为补充的反恐应急力量体系,持续加强指挥、机动、处置、保障等能力建设,优化应急联动机制。目前,全国多数地区已建立起包括公安特警、消防、卫生医疗以及武警等在内的救援处置力量体系。三是不断完善处置恐怖袭击事件预案体系。国家反恐办相继制定修订了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基本预案和处置生物化学、核和辐射、劫持人质、利用爆炸、放火、砍杀、冲撞等手段袭击民众恐怖事件等一系列预案,组织了多次全国性的反恐演习。各地各部门也根据自身工作实际,不断健全本地区本领域的专项反恐预案,并加强演练,处置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的能力与水平得到了提升。四是严厉打击恐怖活动犯罪。我国于2003年、2008年、2012年分三批认定了4个恐怖活动组织,25名恐怖活动组织头目骨干。自2014年开始,我们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密切协同,打掉了一批暴力恐怖团伙,依法惩处了一批预谋实施恐怖活动的犯罪人员,将绝大多数暴恐活动摧毁在预谋阶段、行动之前,有力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第三,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扎实打好“反恐怖人民战争”。一方面,有效防范、及时处置、准确打击恐怖活动组织和恐怖活动,必须依靠专门机关依法进行。如情报预警,我们建立了国家反恐怖情报中心,实行跨部门、跨地区、高效协同的情报信息工作机制,统筹全国的反恐情报信息工作。又如网络反恐,针对恐怖活动组织频繁利用网络发布暴恐音视频、招募人员、筹集资金、煽动策划恐怖活动、发动网络袭击等情况,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建立了协调联动治理机制,全面加强了对网上涉恐违法信息、违法犯罪活动的整治打击,大力推进网站和重要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有效提升了网络反恐防御能力。再如金融反恐,当前,恐怖融资活动涉及领域广,防控风险面大,且融资手法不断更新。为了切实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公安机关、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持续加强对恐怖融资规律特点的跟踪分析,特别是针对近年来涉恐人员利用新型支付方式转移资金现象增多的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执法机关和支付机构、金融机构可疑交易线索的监测分析、移送和侦查打击等工作机制。同时,我国还参加了政府间国际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积极参与国际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合作。另一方面,无论是防范处置,还是打击惩治恐怖活动,都迫切需要人民群众的支持与配合。全民反恐意识和综合安全素质的提高是反恐怖工作取得胜利的关键。近年来,国家反恐办面向社会公众先后制作出版了《公民防范恐怖袭击手册》《公民预防恐怖活动行为指引》《公民反恐防范手册》及配套动画宣传片等反恐宣传品,以文字和漫画相结合的方式,对“什么是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遇到恐怖袭击怎么办”“紧急情况下如何自救互救”等问题进行了专业解释和回答,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反恐怖宣传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等主题活动。各地各部门也广泛开展了公众反恐防范宣传教育,建立了宣传教育基地,宣传普及《反恐怖主义法》,出台《暴力恐怖犯罪线索举报办法》,社会各界对恐怖活动的防范意识明显增强,广大群众参与反恐怖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

第四,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防止极端思想产生。恐怖活动成因复杂,根除恐怖主义必须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一是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着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加强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化解。二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加强群众法治教育,广泛深入开展普法工作,增强公民自觉抵御极端思想渗透的能力。三是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做好群众工作,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去极端化工作,帮助受极端思想影响的人员回归社区。四是加强对受极端主义思想影响人员的教育,通过讲座、研讨、谈心等方式,加强互动交流。同时积极为受极端思想影响人员,提供学习语言、法律法规和技能培训的机会,帮助其更好地适应和融入现代社会,远离极端主义思想的侵蚀。

第五,坚持深化交流、务实合作,凝聚打击恐怖主义整体合力。我国积极支持国际社会开展反恐合作,坚持主张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发挥联合国中心协调作用,支持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一系列反恐决议,推动落实《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我国先后批准加入了12个全球性的国际反恐公约,并积极履行联合国宪章和所缔结、参加的国际公约规定的反恐义务,严惩恐怖主义。与此同时,我国积极参与联合国、国际刑警组织、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东盟地区论坛等多边合作机制,为国际反恐事业做出了积极努力和贡献。近年来,我国积极通过双多边渠道开展反恐合作,已与数十个国家建立了会晤交流机制,在情报交流、线索核查、案件侦办、能力建设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恐怖主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敌人。

刘云峰表示,今后,我国将进一步提升反恐怖工作能力,扎实抓好反恐怖各项措施落实,不断拓展我国反恐怖斗争良好态势,持续加强反恐国际合作,坚决把暴恐威胁制止在萌芽状态、未发阶段,坚决铲除恐怖主义滋生蔓延土壤,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编辑:郭涛


打开APP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