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气垫飞人”致九级伤残,游客诉游乐场获赔32万元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高健 通讯员 牟文洁

2021-05-28 17:48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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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岁的张婷(化名)在游乐场玩“空中飞人”时,落至海洋池摔伤,构成九级伤残。近日,昌平法院判决游乐场赔偿张婷医疗费等各项费用32万余元。

2019年11月24日下午,张婷前往北京某公司经营的游乐场游玩,参与了“气垫飞人”项目。该项目由两名工作人员提供辅助工作,具体为张婷按照其中一名工作人员指导的姿势躺在气垫上,另一名工作人员从高处跳下,利用气垫压强的突然变化,将张婷弹起来,没想到张婷落至海洋池后受伤。

张婷认为,是由于游乐场安全设施不到位,才导致自己骨折。当时是游乐场员工亲自指导的,员工只说让自己靠在气垫上,两个胳膊交叉,整个过程,自己实际上是被动参与。

被告公司则称,当天工作人员陪同张婷,了解了现场基本设施、各项设施的玩法及安全事项。购票时,工作人员又指导其仔细阅读了《蹦床公园安全须知》,询问其身体是否有不适或者有不适宜体验的疾病,并告知张婷各体验项目的保护体位、着力重点等。然而,张婷在体验“气垫飞人”项目时,因为紧张,在空中姿态失控,躯体急剧对折,才导致受伤。因此,被告公司认为,张婷应对自身身体素质、运动机能以及体验项目的风险性有最基本的认识和判断,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公司已履行了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本案中,张婷在参与游戏项目时受被告公司两名员工的指导和协助,事发现场监控视频显示张婷从飞起至落地仅用时1秒,从常理来讲,其根本没有时间及能力调整空中姿态,参与过程完全是被动的。作为游乐场所的管理人,被告公司对张婷受伤具有过错,应承担全部责任。最终,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高空滑索、空中飞人、玻璃滑梯等越来越多的网红游戏项目走红,受到年轻游客热捧,惊险刺激的体验不仅为游客带来感官冲击,独特的卖点也为游乐场所带来可观的收益。然而,网红项目频繁“翻车”,暴露出的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

法官提示,游乐场作为一种特殊的、具有一定刺激危险性的场所,场所经营者有着更为严格的安全保障义务。游乐场应对“网红”项目开展充分的风险评估,对游乐设施使用情况采取综合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应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日常加强安全培训和实操实练,在遇到安全事故时以最快速度为消费者提供紧急救助。并且,应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履行安全告知义务。

法官也提醒游客,在参与一些可能存在危险性的运动或游戏项目前,应了解清楚潜在的危险,在未收到专业训练的情况下,切勿盲目跟风模仿高难度动作。在挑选游玩地点时,尽量优先选择符合经营条件、具备相关资质的游乐场所。游玩过程中,注意园区内游戏安全提示并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开展,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一旦产生纠纷,还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依法维权。


编辑: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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