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晓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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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2 14:41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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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2日上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金华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晓受贿案,对被告人陈晓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陈晓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被告人陈晓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陈晓利用担任东阳市委副书记、市长,金华市婺城区委书记,金华市委常委、秘书长、统战部长、常务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供应、土地用途改变、项目推进、案件处理、子女入学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于2009年至2020年间直接或通过其家属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8.5912万元。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晓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陈晓具有自首,受贿款物已全部追缴、退缴,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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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曾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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