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1项行政执法职权将下放,这些事项街道乡镇可处罚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任珊

2021-04-01 19:57 语音播报


热点

随着一些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或废止,为做好相关行政执法职权的执行与衔接,北京市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执法职权。从4月1日起,北京取消19项行政执法职权;5月1日起将下放21项行政执法职权的行使层级。今后,餐饮单位向消费者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在物业管理区域占用堵塞公用部位等行为都将由街道乡镇进行处罚。

取消的行政执法职权涉及两方面,一是原由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的生活垃圾管理、垃圾渣土管理、禁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12项行政处罚权。二是原由区城管执法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的燃气管理方面的7项行政处罚权。

之所以取消,是因为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废止。比如以往由街道乡镇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未公示可回收物目录的行为进行处罚,由于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删除了此处罚事项,今后也不再列入基层职权中。

5月1日起,原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生活垃圾管理、物业管理、燃气管理、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方面的18项行政处罚权、3项行政强制权还将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以其名义相对集中行使。

记者注意到,一些与社区、市民息息相关的事项今后都将直接由基层进行管理。比如,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或旅游经营单位向消费者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及时制止翻捡、混合已分类生活垃圾,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堵塞、封闭其他共有部位,或损坏其他共用设施,侵占绿地、毁坏绿化植物和绿化设施拒不改正等行为,以前均由城管部门进行处罚,5月1日起赋权于基层。

具体内容请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

快讯

编辑:王琼


打开APP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