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路灯未开骑车撞死人要赔48万,顺义一男子状告镇政府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徐慧瑶

2021-03-31 13:05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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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顺义一名男子在清晨骑自行车时,撞死了一位横穿马路的老人。男子认为,当时镇政府未开路灯,存在重大过错,应赔偿50%损失,于是起诉当地某镇政府索赔24万元。3月31日上午,顺义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意外发生老人被撞身亡 现场无路灯

事故发生于2020年10月4日清晨5点34分,在北京市顺义区某路段,王先生骑自行车将横穿马路的一名老人王某义撞倒在地,后老人王某义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王先生在法庭上回忆事故当天的情形:“当时我骑的是一辆带横梁的赛车,速度在10迈左右。我看到老人的时候,他已经完全在我跟前,大概不到一米。我捏了刹车,但是瞬间就撞到人。 ”记者从庭审中了解,王先生持续两个多月时间每日骑车经过这条道路,每天5时30分出发,晚上8点左右回来。

据王先生描述,自行车撞到了老人的左腿,王先生和老人几乎同时倒地,两人没有发生身体触碰。事后,王先生自己轻度擦伤,而老人已经没有意识,他赶忙拨打了120电话,将老人送去医院。后老人不幸去世。

交警部门通过现场勘查,认定该事故为双方同等责任。经王先生和老人家属协商,王先生答应赔偿死者家属总计48万元。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实了事发现场确实无路灯。据记载,现场道路为南北走向,道路中心设有单黄虚线,两侧各有一条混合车道,发生事故时天气明,无路灯照明。

原告:镇政府开关灯时间不符合相关规定

王先生认为,事发之时镇政府未开路灯,存在重大过错,应该赔偿50%的损失,故起诉要求政府赔偿24万元。

王先生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按照城市照明的相关规定,路灯早上关灯时间应为5时41分,晚上开灯时间应在18时8分。“但该处路灯每天都是傍晚6点多开灯,晚上12点关灯,造成了安全隐患,按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应当承担原告承担的50%责任中的一半。”王先生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说。“如果道路照明是正常的话,是有可能避免事故发生的。”

法官询问:“事发时你称看不到人,那你能不能看到路?”王先生说,大概只能看到1米左右的路。在路灯亮着的时候,王先生在案发路段大概能看到二十多米远。

不过在事故发生后的一份笔录中,王先生曾表示,在骑至事发路段前,他曾经过一处检查站,被灯晃了眼睛,从亮的地方到黑的地方没有反应过来。

镇政府:乡村道路不适用相关城市照明规范

顺义某镇政府的代理人不同意原告王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该道路为乡村道路,故不应当适用相关城市照明的规范文件。“镇政府安装路灯后,为响应节能环保等政策要求,在10月份18时45分灯亮至24时熄灭,可以满足居民的正常出行需求。”代理人说。

“原告对本次事故存在过错,结合当日气象查询,当日天亮时间为5时56分59秒,天已经蒙蒙亮,可以清楚看到道路情况,且此处为乡村道路车辆不多。道路旁边有土路,可以满足行人车辆的通行。”镇政府的代理人说。

“在天色尚未全明的情况下,原告骑行过程中应当更加注意查看道路情况。从事发经过,结合自行车实际损害程度来看,可见原告的车速不慢……”据此,被告认为,镇政府对本次事故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该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被告方还认为,对于乡村道路的路灯开闭时间,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的明确规定。镇政府作为该道路的管理者,不仅要考虑属地居民的人居生活安全环境,也要响应国家的节能环保政策。“如果说没有一个人在行走,路灯也要彻夜长亮,那么高额的政府成本谁来买单?”代理人表示。

原告方则认为,涉案的乡镇工业发达,人口众多不应该按照偏远乡村的标准管理。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之中。


编辑:匡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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