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保支付政策与线下一致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杨绪军

2021-03-23 13:02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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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23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介绍,目前全国各省市都已经出台了“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的支付政策,“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的类别主要涉及到互联网的复诊、远程会诊、远程监测等,北京、上海、江苏等地部分医疗机构实现医保患者可以在家问诊、线上支付、药品配送到家。

“去年底专门印发《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的暂行办法》,明确‘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保支付政策与线下保持一致,也就是说参保人在定点的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复诊医疗费和药品费用,可以按照线下的政策来支付。”熊先军介绍,医保的经办机构和提供互联网诊疗的实体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医保的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应该是在同一个统筹地区,为本统筹地区的参保人进行服务。“互联网+”医疗机构的外配处方如果流转到本统筹地区的定点药店,参保人在定点药店购药所发生的费用可以按照医保的规定支付。

熊先军介绍,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的相关工作,新冠疫情期间,国家医保局开展了“互联网+”医保服务,疫情取得重大进展以后将疫情期间的有关经验常态化,为参保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和医保服务。

价格政策方面。明确设立“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基本条件,健全“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坚持线上线下同类服务合理比价的基本原则。由医保部门制定调整“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价格。

在定点协议管理方面,明确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均可依托其实体医疗机构,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纳入到医保的定点管理范围。在医保支付方面,明确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线上复诊服务纳入医保基金的支付范围,诊疗费和药费医保的负担部分,可以实现在线直接结算。参保人如同在实体医疗机构就诊一样,可以刷卡结算,负担自己的那部分就行了。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和调度,掌握地方工作在推进中的堵点和难点问题,不断完善“互联网+”医保支付的相关政策。


编辑: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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