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3 08:55
12日
一条“女辅警敲诈多名公职人员”的消息
在网络流传,引发网友关注
潇湘晨报记者查证后
此消息来源为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
灌南县人民法院于
2020年12月作出该判决
判决书显示,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90后辅警许某同时或不间断的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关系,后以家人得知后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利用公职人员担心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敲诈9人共计人民币372.6万元。
这些受害人包括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所长、卫生院副院长、小学校长等多名公职人员。
不少网友发出疑问
这些公职人员的巨额财产
到底来自哪里?
潇湘晨报记者比对公开信息发现,此案中的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后升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的刘某乙已于2019年落马。
2019年6月,连云港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刘某乙接受审查调查。同年8月,刘某乙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随后移送起诉。
据新华网2020年6月公开报道,2019年5月1日,江苏省连云港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一封举报信,举报对象刘某乙是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原副局长,举报信称刘多次收受多家管理对象好处费、纵容其家人开设赌场,且存在作风等问题。
新华社发表评论:
公众质疑需要公开解答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在网上火了,原因是其中显示,当地一女辅警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性关系并借此敲诈最终被判刑。公众质疑:事发后这些公职人员是否受到查处?面对公众质疑,当地相关部门决不能删帖了之,公开解答才是正理。
那么
大家关注的
其他公职人员是否受到查处?
灌南县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灌南法院 3月12日晚
发布关于许艳敲诈勒索一案
刑事判决书从网上撤回的情况说明
(2020)苏0724刑初166号许艳敲诈勒索一案,江苏连云港灌南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宣判并将判决书送达给许艳,许艳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期间,一审判决书未生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号)第七条的规定,该文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不应在互联网公布,故予以撤回。
当日晚间
江苏灌云对“女辅警敲诈案”做出回应
7名公职人员已被处分
3月12日,“今日灌云”官方微信发布舆情回复:
近日,许多网民关注的“女辅警敲诈案”,经与纪检监察部门核实,我县涉案的7名公职人员已于2019年底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等党政纪处分。
中共灌云县委宣传部
2021年3月12日
来源:潇湘晨报、今日灌云、@灌南法院、@新华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