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加油站这个漏洞,10名油罐车司机盗卖汽油获刑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徐慧瑶 通讯员 赵新颖 田李

2021-02-24 19:15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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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记者从丰台检察院了解到一起倒卖汽油的非法经营案件。本案被告人在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资质的前提下,从油罐车司机手里买油,再倒卖给摩托车车主,非法经营金额为27万余元。近日,胡某某因非法经营被判处一年六个月,罚金六万元。

据了解,被告人胡某某看到居住地路边常常有经停的油罐车,琢磨着出售汽油、柴油肯定能赚钱,就从油罐车司机手里买了几十升汽油,并存放在北京的暂住地内。之后,当胡某某看到路边有停靠的摩托车、汽车,就会上前询问车主是否需要加汽油、柴油。如有人购买,就将储存的汽油、柴油销售给这些摩托车司机。久而久之,胡某某和油罐车司机、队长等人添加了微信,专门用于联系购买事宜。

案发后,民警在胡某某暂住地将其抓获,并现场起获四个铁制桶、一个塑料桶,其中一个塑料桶和一个铁制桶内装有汽油。经审查,胡某某非法经营汽油的金额为27万余元。近日,丰台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胡某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对胡某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此外,记者从丰台检察院了解到,涉案油罐车司机是汽车运输公司负责汽油运输的,司机利用油库和各个加油站的液位仪不准和汽油的热胀冷缩等,每次送完油会剩一点出来卖给胡某某。目前,涉案10名油罐车司机已因盗窃罪被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规定: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

检察官提醒大家,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私自存放尤其是和柴油混同存放极具易燃易爆的风险,会严重威胁自身及他人安全。对于消费者而言,正规加油站是购买汽油、柴油的主要渠道,勿要因贪图一时便利,引发人身及财产损失。


编辑:蔡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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