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人次求助,约80%是家暴——遭遇家暴后,可以这样做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李松林 周明杰 美编 宋溪

2021-02-22 10:19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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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行为被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社会各界也有“家暴零容忍”的共识。然而现实中,不少人仍在遭受不同程度的家暴行为。有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法官和律师建议,遭遇家暴要立即保全证据,向公安机关、当地居(村)委会、妇联等求助,对各类家暴行为要依法维权、依法惩治。

“有点想家了,但这个样子回不了家……”写下这句话的,是一名正在遭受家暴行为的网友。她的遭遇,引来不少人跟帖讨论。近段时间以来,家暴行为再次触发社会巨大关注。

反家暴律师向记者介绍,2020年接到的800人次求助中,约80%都是家庭暴力。而记者随机调查20位已婚人士,有7位也表示曾遭受不同程度的家暴。法官和律师建议,一旦遭遇家暴要保存好证据,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

现状  求助中约80%是家暴

“最近半年就是这样的。一开始捶我旁边的枕头,后来开始跟我动手,一点一点地,慢慢地越来越下狠手,直到这次头上打了个大包,眼睫毛都被剪没了……”2月7日,花梨(化名)在网上写下自己的遭遇,坦承半年来自己所遭受的家暴经历。她感慨,已经接近年底,“有点想家了,但这个样子回不了家。”

在花梨的帖子下,多位网友发来问候和鼓励,建议其保护好自己或向警方报案。记者发现,在某网站的家暴论坛中,仅今年2月份以来,记录和控诉自己遭受家暴的帖子,就有30多条。“我被老公家暴成瘾”“经常被家长打成这样该怎么办”“真的受够了这个家”……在类似主题的帖子下,多位网友都随文字附上自己被家暴的图片等。而在某提问网站,一个题为《第一次被家暴后应该怎么处理?》的帖子,已被浏览超过2260万次,吸引了约3900人关注。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对此,记者随机调查了20位已婚人士,其中有7位表示自己曾遭受来自伴侣的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在此小规模调查样本中,有遭受家暴经历的人群比率约占35%。家暴表现为既有直接的肢体冲突,也有言语上的谩骂、恐吓等。夫妻双方之间的冷暴力行为同样常见。此外也有受访者表示,不仅自己遭到男性家暴,“孩子有时也难以避免受到影响。”

与此同时,在遭遇家暴后的处理和维权选择上,有6位受访者表示“不严重的情况下可以忍受”或“看看对方能不能改正”,有11位受访者表示会寻求亲戚朋友的帮助和协调,仅有3位明确表示“严重情况下直接报警或考虑离婚”。

全国妇联的一项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女性平均被虐待35次才会选择报警。反家暴、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援助律师、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莹也向记者介绍,2020年其接到求助800人次,其中约80%都是家庭暴力,“比同期上升了21%左右”。

探因   家暴常伴随其他案件

记者采访发现,遭遇家暴后,现实执法中往往存在家暴认定难、取证难、保护措施实施难、施暴对象处理难等问题。不仅如此,家暴行为通常并非是突然、独立地发生,更多时候是一个长期的演变过程且伴随着其他行为的案件。

“家暴散见于不同案由的民事案件中,比如婚姻家庭类、抚养类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但没有专门以家暴为案由来立案的案件。”海淀法院少年法庭法官秦硕说,按照最高法院关于民事案件案由的规定,家暴并不能单独作为立案的案由,但是有其他渠道,“比如拿着家暴证据、报警记录等材料,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由来立案。但这几年来,我们还没有遇到一起这样的案件,没有来立案的,更没有后期需要执行的。”

“家暴真不少,就是公开求助的少,发现的少,采取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更少。”秦硕说,他们长期开展法治进校园的活动,经常会有学生、老师咨询家暴问题,“寒假前几天我们进校园时,还有老师问‘有的孩子,经常身上有伤,我们怎么办才好’?”

秦硕在工作中,审理以上几类案件时,也会从当事人那里听到关于家暴的内容。“比如,曾经有一位丈夫状告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抚养孩子,要求妻子支付抚养费,在开庭的时候,妻子说自己确实离家出走了,出走的原因就是长期的家庭暴力,实在让其无法忍受了,丈夫又不同意离婚,所以她选择跑掉。而在未成年人校园欺凌犯罪案件中,一些长期遭受家暴的孩子,在十六七岁左右,可能会使用同样的暴力方式伤害同龄的弱小孩子。”

除了牵涉其他案件之外,一些家暴受害者出于种种因素而长期隐忍,也是家暴猖獗的重要原因。

“有一个女性遭受家暴20多年,孩子刚出生不久她就被家暴,但父母亲朋都劝她,结果一忍就是20多年。”李莹说,即使两年前来求助,该女性都未下定离开的决心。去年疫情期间,男方施加给她的暴力更严重,甚至把她打翻在地,掐脖子、腿压胸部等,差点窒息出人命。通过专业的指导和援助,该女性后来不仅申请到人身安全保护令,最终也顺利离婚且较好保障了自身权益。李莹分析,出于一些主客观原因,包括取证难、自身心理原因和社会观念、经济因素、孩子抚养等现实困境,很多家暴受害者往往选择妥协和隐忍,这其实并不明智。“家暴的严重性,不光体现在身体伤害,还有精神摧残,其实这超乎一般人的理解和想象。”

建议   先报警留证再申保护令

“如果遭受家庭暴力,首选报警。”秦硕说,他们接触到的案件中,很多遭遇家暴的女性或者未成年人选择沉默或者逃跑,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如此可能会在需要维权时,无法得到应有的保护。因为家暴发生的地点,通常都是比较私密的家庭环境,如果受害人不注意留存证据,会给事后处理带来不便。“即便受害人拍了受伤的照片,如果对方给出受伤的其他可能,又过了很长时间,也很难判定。”

唯有报警,才能形成有效的证据。“报警时间、出警记录、询问笔录、医院诊断证明,这些证据材料能客观反映一个详细的事件过程,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秦硕说,一旦遇到家暴,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只要对方开始使用暴力,不管采取什么方式,一定要把暴力行为扼杀在最初,绝对不能让它持续进行。“如果不制止,家庭暴力肯定会升级,必须零容忍。”

同时,报警也是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必要条件。《反家庭暴力法》专门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而按照规定,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受害人需要举证证明其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通过受暴的图文材料、医院看诊记录、证人证言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予以证明。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内容也涵盖很多,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除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之外,如果情况更为严重,家暴受害者也可以申请临时庇护等。“首先要及时报警,要求警方做好阐述家暴事实的笔录,同时及时就医。有必要的话,要做伤情鉴定。还可以向居委会、村委会、社会组织求助,他们可以劝阻,出具的记录也可以证明家暴行为产生。”李莹说。

“要对家暴说不,及时采取相关求助措施。报警之外,要注意保留证据。”李莹说,证据也有很多,包括报警记录、警方对加害人出具的告诫书、医疗诊断证明、向相关部门投诉的记录、孩子邻居亲友的证人证言,家暴加害方的悔过书、保证书、电子聊天记录邮件、通话记录、录音录像照片等。此外,家暴受害者还可以直接拨打全国妇联妇女维权热线“12338”和全国妇联反家暴热线“16838198”求助,“共同推动反家暴法实施,提高公权力部门处理家暴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编辑:王雯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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