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昌平5起通州1起
北京纪检监察网

2021-01-01 11:16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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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昌平区崔村镇棉山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张浩和党员牛东应付上级检查、弄虚作假干扰数据监测的形式主义问题。2020年4月至5月,张浩和牛东为落实崔村镇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治理空气质量监测点周边污染的通知》,降低棉山村空气质量监测点周边空气污染物浓度,由牛东到市场购买喷淋装置后安装、启动,并录制喷淋装置在空气质量监测设备上方喷洒水雾的视频发送给张浩。张浩发现上述人为干预空气质量监测行为后,未予以制止。2020年5月11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巡检时发现上述人为干预空气质量监测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9月,张浩、牛东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北京未来科学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未来科学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云公车私用问题。2019年3月至5月,李云违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多次违规使用公车上下班,产生ETC费用及汽油费共计人民币2472元。2020年9月,李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还。

3.龙泽园街道慧华苑社区党支部书记赵连英、党支部副书记王继敏公款旅游问题。2019年5月,赵连英、王继敏组织包括其在内的该社区党员、志愿者等50人借参观平西抗日战争纪念馆之机,赴孤山寨自然风景区游玩,花费景点门票共计人民币1750元。2020年10月,赵连英、王继敏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还。

4.昌平区兴寿镇安全生产检查队副队长霍金龙等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问题。2020年1月至4月,霍金龙及队员共2人在例行检查过程中,共同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和茶叶等财物。2020年10月,霍金龙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其他人员受到相应处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5.昌平区北七家镇安全生产检查队副队长李岩林等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问题。2019年9月,李岩林及队员共4人在例行检查过程中,共同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月饼、香烟和茶叶等礼品。2020年春节前夕,李岩林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茶叶和购物卡。2020年12月,李岩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受到相应处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通州: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通州区张家湾镇张辛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绍仿,村委会副主任李海强违规使用村集体车辆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问题。2019年2月至2020年3月间,李绍仿先后25次使用村集体车辆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价值共计人民币9044.91元;李海强先后13次使用村集体车辆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价值共计人民币4966.34元。2020年9月,张家湾镇党委决定,给予李绍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海强身为中共预备党员,延长其预备期一年。


编辑:胡德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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