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20天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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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3 18:04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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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在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编辑:谢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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