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专业人员增设正高职称,一般采取评审方式评定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代丽丽

2020-11-15 15:10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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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增设正高级审计师职称,切实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考察审计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

据悉,我国自1986年开展首批审计人员专业职务评聘工作。多年来,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在客观公正评价审计专业人员、加强审计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审计人才队伍壮大,也存在着职称层级设置不够健全、评价标准不够科学、管理服务不够规范等问题,需要通过改革加以完善。

《意见》健全评价体系,完善职称层级设置,增设正高级审计师职称,拓展审计专业人员的职称晋升空间。审计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审计师、审计师、高级审计师和正高级审计师。

审计专业人员职称突出对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的评价,实行审计业务和理论成果代表作制度,将审计专业人员的代表性业务成果作为职称评价的主要内容,审计报告、审计方案等业务资料,审计工作制度、专利证书等工作成果均可以作为业务成果代表作;审计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科研课题、著作教材、审计案例等均可以作为理论成果代表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组织全国统一的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助理审计师、审计师实行考试方式;高级审计师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高级审计师考试合格可以作为审计专业能力水平的证明;正高级审计师一般采取评审方式。

在综合评估基础上,逐步将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和中管金融企业、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审计专业人员职称申报渠道,探索依托专业水平较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影响力、自律规范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开展审计系列职称社会化人才评价。


编辑:匡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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