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5 17:35
10月17日,广西来宾市象州县一男子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他却说车是他朋友驾驶的,他并不是驾车人。企图逃避民警的处罚。
当天凌晨1点57分左右,象州县象州镇光明路,一辆行驶的小轿车撞到路边停着的车,由于撞击力度大,挨着的三辆车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
民警对小轿车车主傅某京进行询问,发现他身上散发着酒气。傅某京说,当时开车的是他的朋友,而自己则是坐在车子的后排。由于事发突然,朋友害怕已经逃离现场了。
民警提出让傅某京的朋友过来,但其朋友覃某赶到现场后称自己并没有驾驶傅某京的车。民警告知傅某京发生事故后,让别人帮顶包要承担的后果,傅某京终于承认是自己开的车。
民警对傅某京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34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由于傅某京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导致事故发生,将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一千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