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赋予深圳哪些自主权?国家发改委解读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李如意

2020-10-18 10:52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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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动深圳综合改革试点落地见效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宁吉喆介绍,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的关键时点上,推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意义十分重大,这是发挥好深圳在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作用的重大举措,是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关键一招,是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宣示,也是全面深化改革方式方法的全新探索。

《方案》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个关键改革、三个阶段目标、五大工作原则、二十七条改革举措、四十条首批授权事项”。

一个关键改革,即“综合授权”改革,就是在中央改革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下,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以清单式批量授权方式,赋予深圳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更多自主权,支持深圳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改革开放。

三个阶段目标,2020年试点开好局、起好步。2022年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25年基本完成试点改革任务,为全国制度建设作出重要示范。

五大工作原则,一是坚持解放思想,守正创新。二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三是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四是坚持先行先试、引领示范。五是坚持底线思维、稳步实施,科学把握时间节奏和步骤。

二十七条改革举措,《方案》围绕要素市场化配置、营商环境、科技创新、对外开放、民生服务、生态环境和城市空间治理等六大方面提出27项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

四十条首批授权事项。这40条授权事项包括六个方面,其中要素市场化配置方面13条,营商环境方面8条,科技创新体制方面6条,对外开放方面7条,公共服务体制方面3条,生态和城市空间治理方面3条,各条中明确了改革事项的主要内容。

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正式发布


编辑:谢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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