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小长假后 这类房建项目承诺就可获发施工许可证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赵莹莹

2020-09-17 15:38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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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0年10月9日起,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且未直接使用各级公共财政投资进行建设的新建、改扩建房屋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只需作出书面承诺,就可获发施工许可证。这是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17日从北京市住建委获得的消息。

今天,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社会投资低风险小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试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通知指出,适用社会投资低风险、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扩建房屋建筑项目,自2020年10月9日起,可施行告知承诺制,即由市住建委一次性公布告知建设单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的办理条件、标准、申请材料和需要履行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违反承诺的后果,审批部门将直接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具体办理流程上,通知提出了主动申请、在线审批的方式。纳入试点范围的建设项目按照规划许可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方式提出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结果通过系统推送至施工许可审批部门。然后,建设单位登录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一站通”服务系统填报相关项目信息,上传《建设项目办理申请表》《社会投资低风险小型建设项目承诺书》和施工单位确认文件。若申报材料符合办理标准的,审批部门即时合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和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并即时作出准予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决定。

值得一提的是,建设单位可在线即时获取施工许可电子证照,并可在线即时打印施工许可纸质证照。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部门则将通过信息系统平台自动获取施工许可证相关信息,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需要提醒建设单位的是,应当对其作出的书面承诺负责。审批部门会在作出施工许可决定后3个月内,对建设单位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抽查。未履行承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撤销決定,并将有关情况纳入本市信用信息平台。

若作出虚假承诺的,审批部门将直接撤销决定,并将有关情况纳入本市信用信息平台。一旦作出撤销决定,建设单位2年内不再适用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办理条件。


编辑:曾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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