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月娥签署《国歌条例》,明日正式生效
香港政府新闻网

2020-06-11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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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根据《基本法》第48条第三款,签署经特区立法会通过的《国歌条例》。《国歌条例》明日刊宪公布后即时生效。

林郑月娥表示,国歌与国旗、国徽一样,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立法维护国歌尊严是特区应有之义。《国歌条例》明日刊宪生效,标志着特区履行宪制责任,体现“一国两制”精神,她对此表示高兴。

《国歌条例》为奏唱、保护及推广国歌订定条文,以维护国家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以及弘扬爱国精神。《国歌条例》所订明的罪行只涉及不当使用国歌,或公开、故意、意图侮辱国歌的行为。

林郑月娥期望市民自觉尊重国歌,认为推广国歌的工作至为重要。为让下一代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以及遵守国歌奏唱的礼仪,教育局会更新学与教资源,并以通告形式向学校发出指示,支援学校教导学生。

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17年9月1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同年11月4日将《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根据《基本法》第18条规定,凡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考虑到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和实际情况,特区政府决定以本地立法形式在港实施《国歌法》。《国歌条例草案》去年1月提交立法会首读和二读,今年6月4日在立法会三读通过。


编辑:黄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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