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秦岭办原党组书记杨安定一审获刑10年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0-05-30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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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裁判文书网5月22日公布了西安市秦岭办原党组书记杨安定受贿案一审判决书,杨安定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据判决书介绍,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杨安定利用其担任西安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西安星火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泰德实业有限公司、西安名都置业有限公司、杨某某等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审批、项目开发、工程承揽、土地手续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06万元、美元7万元、欧元1万元、黄金制品1000克,以上共计折合人民币384.2228万元。

另查明,2018年11月1日,办案机关在已掌握杨安定收受袁某某人民币10万元和谢某某美元6万元、1000克黄金线索的情况下对杨安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期间,杨安定向办案机关交代了本案全部受贿事实。案发后,杨安定亲属代其退缴涉案款项人民币335.6324万元。

庭审中,被告人杨安定对起诉书指控其犯受贿罪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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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谢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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