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来了:甥侄被纳入代位继承人范围
北京晚报 | 记者 刘苏雅

2020-05-28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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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自然人的合法财产日益增多,社会家庭结构、继承观念等方面发生了新变化,因继承引发的纠纷逐渐增多,情形也越来越复杂。此次民法典草案继承编拓展继承人范围、修改口头遗嘱效力、完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等,目的就是尊重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尽力妥善分配逝者遗产,让继承制度更符合百姓需求。

社会在不断发展,而作为组成社会的最基本结构,家庭的形态也在不停地变化。为了更好地分配逝者的遗产,民法典继承编(草案)拟扩大代位继承的范围,并将胎儿的利益也纳入继承权保护。

背景

丈夫因意外离世,其妻子正怀有身孕,那尚在腹中的遗腹子是否能继承父亲的遗产?是否和其他亲人一样拥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

失独家庭的老人相继去世,却已经没有了法定顺位的继承人,老人又没有订立遗嘱或将财产遗赠给其他亲友,那遗产应该如何处理?

还有的夫妻婚后选择“丁克”,不生育后代,甚至有些人决定终生不婚,对他们来说,如果父母、配偶均已离世,他们留下的遗产又该怎样分配?

新的家庭形态,使得继承中的新问题不断涌现。虽然人们可以通过订立遗嘱来处置财产,但法律也同样需要在逝者来不及或无法表达个人意愿时,为遗产处理设定法律规则。

草案亮点

●胎儿在遗产继承、接受赠与时,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专家解读

破解独生子女家庭继承人少难题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副院长、教授刘智慧表示,现行继承法中,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位,第一顺位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时还规定了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的代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仅有近亲属,在核心家庭成员全部离世后,因为其余亲属并非法定继承人,无法取得继承权,被继承人的遗产便可能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

为了保证被继承人的权益受到最大保护,《民法典(草案)》在编纂时考虑到我国独生子女家庭较多的现状,将被继承人的甥侄也纳入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

当然,甥侄的代位继承,是在逝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均无法进行继承,且逝者的兄弟姐妹本人也已去世的情况下才会适用。

而在继承中,还有一个特殊的主体——胎儿。草案延续了民法总则的规定,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形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在传统理论中,胎儿只是母体的一部分,在继承法中确立了胎儿的特留份制度,但并未赋予胎儿继承权。民法总则基于人道主义的理念,直接将胎儿规定为民事权利主体。这个变化,体现的是立法理念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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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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