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申请保释期间赴英国演讲被拒,法官:自食其果
环球网

2020-03-05 18:21


热点

据香港“东网”报道,反对派组织“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曾于1月23日到香港高等法院申请更改保释条件,以让他到英国牛津大学演讲及出席新书推广会,但被高院拒绝,法官今(5日)给出书面理由,称不认为黄之锋有前往的必要。法官还称,即使黄之锋要面对被控告违约的风险,也是他自食其果。

香港“东网”报道截图

香港“东网”报道截图

“东网”报道称,就黄之锋提出为了履行合约而需前往英国出席新书推广会一事,法官看完有关合约条文后,认为合约上给予黄不少弹性处理有关事项,合约上只是称黄之锋“或(may)”需往英国,而非指黄“应该(shall)”前往。

法官还提到,黄之锋于去年8月被保释后2个月才签订有关合约,当时他也已知道须遵守不得离港的条件,黄不可能预期该条件会因他与书商签订合约后可解除,而合约上也称黄之锋可遵守签约前的事宜,而遵守保释条件便是。法官又称,即使黄之锋要面对被控告违约的风险,也是他自食其果。

报道称,至于到英国牛津大学演讲一事,虽黄之锋曾被容许暂时离港,并有依约返港,法官认为黄之锋依然存在潜逃的风险。法官称,黄之锋可通过网络作演讲,认为他没有必要前往英国。而黄之锋申请今年2月4日及11日离港,但他本预定须在同月13日到法庭应讯,黄并未为此预留足够缓冲时间以应付可能的突发事情。

黄之锋资料图。(图片来源:香港《星岛日报》)

黄之锋资料图。(图片来源:香港《星岛日报》)

早前,黄之锋因涉嫌于去年6月21日包围警察总部,并在夏悫道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被控一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及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其后获准保释,但期间除非获法庭豁免,否则不得离境。

此次并非黄之锋第一次在保释期间申请离港被拒。据港媒此前报道,去年11月8日,黄之锋曾自称收到欧洲多个组织邀请,到当地分享香港“最新社会情况”,因此计划将于2019年11月27日至12月17日期间离港。他还向法庭呈交机票、行程作证明,希望法庭可豁免他于上述日期的离境限制、宵禁令及往警署报到。

法官当时先质疑,为何黄之锋未向法庭申请离港,便预早购买本月27日凌晨出发的机票,“难道假定法庭一定会批准离境?”再质疑他曾经不遵守保释条件,包括不按时到警署报到,及疑违禁足令现身案发现场附近。裁判官直言,发现黄之锋每次应讯都有事要申请,认为再让他保释期间离港并不适合,更重要是他打算出席的会面都不重要,故不批准他的申请。

去年11月19日,黄之锋又到香港特区高等法院申请更改保释条件以让他到境外演讲及领奖,法官杜丽冰认为黄之锋毋须亲自到访,且出境令其潜逃风险倍增,他有可能不回香港,故拒绝黄之锋的申请,维持其按原有条件保释外出。杜丽冰表示,香港现时局势已获国际传媒广泛报道,奖项亦可日后再颁。“情况会变,想法都会变”,如于此时批准黄之锋出境,相信黄之锋有潜逃风险并有可能不回港,所以拒绝黄之锋更改保释条件的申请。


编辑:谢永利


打开APP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