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疫情期间封闭式管理,常见病应在机构内治疗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刘欢

2020-02-17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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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刚刚,国家卫健委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指南》,其中明确对患常见慢性基础疾病、一般性疾病、有感冒症状但没有流行病学史的老年人,应在机构内治疗而不建议外出就医。

当前正值冬春季呼吸道感染疾病高发季,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高龄、体弱、多病共存、多重用药,且面对疫情时容易产生焦虑、对自身健康和看病就医的担心,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就医服务工作,《指南》要求,密切关注老年人健康状况。每天早晚各为老年人测量1次体温,随时询问老年人身体情况;要提醒慢性病长期服药老年人,要规律服药,不轻易自行换药或停药,有身体不适要及时告知护理人员。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应当通过检测血压、血糖、呼吸状况、体重等方式,观察慢性病老年人身体状况,注意有无用药不足或过量的表现,以及药物不良反应(特别是体位性低血压、低血糖),预防跌倒。同时,要加强新冠肺炎知识宣教,告知老年人,目前针对新冠肺炎,没有确认有效的抗病毒治疗方法,切勿擅自预防性服药。

当老年人身体出现不适或疾病发作,养老机构应当及时与老年人和家属沟通商量,达成一致后,通过机构内医务人员处置、电话求助医疗机构、请医疗机构医生出诊、拨打120急救电话就医或由家属送医。有条件的或根据入住服务协议,由养老机构工作人员随同协助就医。

其中,老年人患慢性基础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皮肤病、一般过敏、轻微扭伤擦伤、普通牙科治疗、常规康复等,可采取上门诊视等方式保守治疗,不建议外出就医。老年人常用药物由家属、机构通过委托取药、代购等方式解决。

对于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等症状且无加重,没有流行病学史的老年人,可在机构内按一般感冒治疗,暂不外出就医;有慢性呼吸道疾病,病情稳定的老年人可在医生指导下常规用药,若病情加重危及生命则须立即联系医疗机构进行转诊。

急性发热的老年人,如确无流行病学史,可先在机构内隔离观察,按一般感冒发热进行治疗;如机构内有条件,可完善血常规、肝肾功能、CRP等常规检查(或抽血送附近医疗机构检验)。同时咨询相关医疗机构,有必要再送医。

急危重症患者应当及时就医。例如,老年人一旦出现慢性病急性加重或突发急病,养老机构应当立即实施力所能及的抢救措施,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并及时通知老年人家属。

另外,当老年人出现发热、干咳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不排除有流行病学史的,应当立即执行隔离观察,并及时送医疗机构排查。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当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养老机构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在当地卫生健康、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机构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相关工作。

在医疗机构就诊后返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和陪同工作人员,应当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入住和工作。新冠肺炎老年人治愈后需返回养老机构的,应当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入住。


编辑:蔡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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