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请放过孩子》作者被判赔抖音1万,法院这样认定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高健

2020-01-03 17:23


热点

要说当今最火的APP,抖音必定名列前茅,但2018年的一篇网文《抖音,请放过孩子》给抖音惹了“麻烦”——文章直指抖音“带坏”孩子。为此,抖音把该文作者贺某起诉到海淀法院。近日,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认定文章“移花接木”,侵犯了抖音的名誉权,但法院也在判决书中肯定了该文具有一定积极意义。

抖音起诉:文章虚构事实

2018年4月2日,微信公众号“快微课”在微信客户端发表了《抖音,请放过孩子》一文。

抖音运营商、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认为,该文章内容引用了大量由用户拍摄的孩子视频、以及家长与孩子互动的视频,其中将明显带有其他视频平台水印的视频,认定来源于“抖音短视频”。而这部分视频内容含有危险动作,并且配上了“孩子一直在挣扎,一直在哭闹”“惊悚”“严重外伤”“拿孩子的命开玩笑”等一些会引起读者恐惧情绪的文字。

微播视界公司认为,涉案文章虚构事实、故意混淆视听,将一些并非来自于“抖音短视频”的视频认定为抖音视频,并以此作为证据证明抖音在坑害孩子,对孩子成长不利,误导广大网友认为原告产品不利于孩子成长,引发广大网友对抖音的负面评价。

抖音为此向文章作者贺某索赔100万元。

文章作者:文章的目的是批评家长

贺某自述其曾经从事过新闻传媒行业,在撰写涉案文章之前使用了一段时间抖音,清楚抖音平台上传的短视频为网络用户自行上传。

贺某否认涉案文章侵权,认为相关恶搞孩子的动图,和模仿抖音导致受伤的情况,并非捏造、拼接,都是事实,表达的是社会呼声。而且,来自抖音的视频都有注明“抖音”,有明显的logo。

贺某还提出,自己文章中始终提及的是抖音里的家长,初衷是批评恶搞孩子的家长,并非针对抖音本身。贺某称,作为家长会担心孩子接触这些视频影响孩子的成长,也许这些言论导致原告方的误解,在成为被告后,自己删除了文章,并未对原告造成损失。

“经我了解,抖音软件系统已经升级,我的文章实际上促进了原告优化,帮家长更好的管理孩子的时间。”贺某表示,根据媒体报道,抖音已经是“00后”和“10后”的重度围观者,抖音会影响他们的生活和学习,这是事实。因此,涉案文章有相应的事实依据,不存在侵权。

法院判决:文章客观上关注了未成年人保护问题

法院审理认为,贺某在“快微课”上公开发表涉诉内容,其在题目及后续的子标题中公开指称微播视界公司经营的抖音软件“抖音,请放过孩子”“救救孩子!救救抖音里的孩子!”并例举了“用毛巾蒙住几个月大的孩子”“这个爸爸,就像在玩猴子一样翻转孩子”“带着孩子直接玩儿上命了:马来西亚一个爸爸抱着女儿60米高空玩蹦极”三段视频予以佐证,但是这三段视频明显标注有其他平台水印或标识,并无证据证明是抖音短视频的内容,该言论已构成了虚假陈述。

贺某从事过新闻传媒行业,应当具有新闻传媒行业从业者的事实认知能力,但其文章得出的最终结论却是“抖音,请放过孩子”,该言论属于对微播视界公司进行严重诋毁,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关于赔偿损失的数额,法院分析认为,涉诉侵权言论后续传播造成的不良影响范围较广,可能对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且,“快微课”是涉及未成年人教育领域的商业营销号,不排除有可能就未成年人话题撰写涉案文章,获取传播影响力等利益的主观动机。但是,法院也认为,该文章客观上关注了短视频传播平台上的未成年人利益保护问题,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而且贺某在本案纠纷发生之后主动删除涉案文章,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侵权影响的扩大。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与情节,确定损害赔偿额为1万元,同时,贺某要赔偿原告合理维权支出损失2千元。


编辑:蔡文清


打开APP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