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今起“两险合并”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刘欢

2020-01-01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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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月1日)起,本市将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险合并”。根据最新公布的《北京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即日起,本市生育保险基金将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职工个人不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

按照实施意见的目标任务,即2020年1月1日起,本市全面实现两项保险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确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确保制度可持续。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将统一参保登记。也就是说,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将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实施意见要求有关单位要“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摸清底数,促进实现应保尽保”。另外,“两险合并”后,将保留生育保险险种,生育保险基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不变,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实施意见称,未来将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适时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调整时由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提出调整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根据实施意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相关医疗服务协议时,要将生育医疗服务有关要求和指标增加到协议内容中,并充分利用协议管理,强化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监控。同时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推进和完善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以及计划生育服务项目付费等改革。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此外,还要充分利用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强化监控和审核,控制生育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生育医疗服务行为规范。

“这次政策调整,涉及的主要是医保部门和区里的经办机构,是一次内部调整,社会公众感觉不到变化。”北京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公众,“两险合并”需要进行系统调整,因此本市涉及“五险”的所有经办业务,在1月6日之前都处于停办状态,大家可以过几天再前往办理相关业务。同时,公众也无需缴纳因相关业务停办而逾期产生的滞纳金。


编辑:匡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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