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记者网披露:4家新闻单位今年被暂停核发记者证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高珊珊

2019-12-03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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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新闻出版署主办的中国记者网披露,今年至今,国家新闻出版署下发了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中国改革报社、市场信息报社、内蒙古广播电视台、《经济视野》4家新闻单位被暂停核发新闻记者证;国际商报社被吊销《中国国际财经》期刊出版许可证,《赤子》杂志社1名记者被吊销新闻记者证、1名记者被要求注销新闻记者证,同时两人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

中国记者网截图

具体处罚为:

中国改革报社

经国家新闻出版署依法查明,中国改革报社未严格审核,致使谢国正于2015年通过提交伪造或虚假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明领取新闻记者证。

中国改革报社未严格审核新闻采编人员资格,为不具备法定条件的人员申领新闻记者证,违反了《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暂停核发新闻记者证,责令中国改革报社重新审核该社所有持有新闻记者证人员的资格,如实向国家新闻出版署报告并依法及时申请注销所有不具备持证条件人员的新闻记者证。

谢国正被决定撤销并收回谢国正的新闻记者证,同时将谢国正列入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三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市场信息报社

经国家新闻出版署依法查明,市场信息报社未严格审核,致使钱超峰于2008年1月通过提交伪造或虚假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明领取了新闻记者证。

市场信息报社未严格审核新闻采编人员资格,为不具备法定条件的人员申领新闻记者证,违反了《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第七项的规定,国家新闻出版署决定给予该社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暂停核发该社新闻记者证,责令该社重新审核该社所有持有新闻记者证人员的资格,如实向国家新闻出版署报告并依法及时申请注销所有不具备持证条件人员的新闻记者证。

钱超峰在申领新闻记者证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场信息报社已将钱超峰的新闻记者证注销,并对钱超峰予以开除。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将钱超峰列入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三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

经国家新闻出版署依法查明,内蒙古广播电视台未严格管理新闻记者和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致使原内蒙古电视台驻中部记者站站长苗迎春通过操纵舆论工具进行违法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未严格管理新闻记者和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违反了《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依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十项,《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国家新闻出版署决定给予该台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暂停核发该台新闻记者证,并责令对该台所有驻地方机构进行核查、整改,依法撤销不符合设立条件的驻地方机构。

《经济视野》编辑部

经国家新闻出版署依法查明,《经济视野》编辑部未严格审核,致使王新、闫风、马鹏涛、朱建伟、徐永平等5人,分别于2017年6月、2017年3月、2016年5月、2015年10月、2015年5月,通过提交伪造或虚假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明领取了新闻记者证。

《经济视野》编辑部未严格审核新闻采编人员资格,为不具备法定条件的人员申领新闻记者证,违反了《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第七项的规定,国家新闻出版署决定给予《经济视野》编辑部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暂停核发《经济视野》编辑部新闻记者证,并要求《经济视野》编辑部主管单位对《经济视野》编辑部负责人给予处分,责令《经济视野》编辑部重新审核《经济视野》编辑部所有持有新闻记者证人员的资格,如实向国家新闻出版署报告并依法及时申请注销所有不具备持证条件人员的新闻记者证。

王新、闫风、马鹏涛、朱建伟、徐永平等5人在申领新闻记者证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国家新闻出版署决定撤销并收回5人的新闻记者证,同时将5人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三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国际商报社

经国家新闻出版署依法查明,该社允许其他单位参与期刊编辑等出版活动,对外转让期刊出版权,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虽然该社在主管单位要求下已于2017年5月进行整改,但前述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情节严重,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项、《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新闻出版署决定吊销该社《中国国际财经》期刊出版许可证,并没收85.5万元违法所得。

《赤子》杂志社吴海峰、白云飞

经国家新闻出版署依法查明,吴海峰自2015年1月至今,先后在文化艺术报社、《赤子》杂志社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持有新闻记者证,同时参股并担任榆林边区文化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白云飞自2017年4月开始,在《赤子》杂志社从事新闻采编工作,2018年8月通过《赤子》杂志社领取新闻记者证。

2017年10月,吴海峰等人在长城西部钻井有限公司40619钻井队、延安博思德泓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50787钻井队、西安硕源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50126钻井队等地就环境污染问题开展新闻采访活动。在白云飞表示可以为相关单位说情后,2017年10月25日,长城西部钻井有限公司、延安博思德泓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榆林边区文化网有限公司签订宣传协议,并分别支付了3万元和6万元宣传费。白云飞随后联系吴海峰等人,要求不再对相关单位开展监督报道。

吴海峰参股广告类公司,违反了《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国家新闻出版署决定吊销其新闻记者证,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五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白云飞利用新闻采编工作之便从事经营活动,存在《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第四条第二项的行为,现依据《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国家新闻出版署决定将其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三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同时要求《赤子》杂志社按照《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及时注销白云飞的新闻记者证。


编辑:高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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