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消费难防各种“坑”?7份文件征意见
北京日报客户端 | 作者 张楠

2019-12-02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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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卡还没用完,健身房关门跑路找不到人怎么办?孩子的培训班要搬家,没上班的课程能退款吗?共享单车到底该不该付押金?预付式消费出现的种种问题,很快就将有明确的解决方案了。

为进一步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北京市市场消费环境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单位,起草了《关于加强预付式消费市场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等7份文件,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将一直持续到12月9日。

经营者每季度须填报预收资金支出情况

《北京市预付式消费市场监督和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5日前,在协同监管服务平台上准确、完整地填报上一季度预收资金支出情况等信息,不得隐瞒或者虚报。

经营者因停业、歇业或者经营场所迁移等原因影响兑付的,应当提前30日发布告示,并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记名卡消费者。

同时,消费者有权向经营者查询账户余额、交易记录等信息。消费者可以通过平台查询经营者基本信息、预收资金风险防范措施以及账户余额、信息对接等情况。

相关部门将建立《预付式消费市场主体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对失信名单的认定、发布、推送、响应、退出等各环节进行全程管理,并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受益人等主要成员开展信用监管分析。

因停业、歇业或者经营场所迁移等原因未对预付式消费兑付、退卡等事项作出妥善安排,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且无法联络的,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受到惩戒。

引发群体投诉将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区政府“出头”

预付式消费,将推行失信禁入制度。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卷款跑路等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经理等管理人员,实施市场禁入,限制其在京继续开展经营活动。对同一经营场所反复出现以关门闭店、更换经营者等方式逃避兑付预收款的,探索对该经营场所实施市场禁入,停止使用该场所办理登记注册。

此外,将建立并不断完善黑名单制度,将卷款跑路、查无下落的预付式消费市场主体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纳入黑名单管理。及时共享和公示黑名单信息,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推动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征信体系。

经营者因停业、歇业或者经营场所迁移等原因影响兑付的,应当提前30日发布告示,并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记名卡消费者。消费者有权按照章程或者合同约定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退回预付款余额。

因经营者停业、歇业或者经营场所迁移等原因,导致无法兑付而引发的群体性投诉等重大事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区人民政府处理。

培训机构:课程前提出退费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

培训机构退费最容易发生争议纠纷。正在征求意见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付式消费管理细则》中规定,不得出现7类禁止性收费行为,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时间或者服务周期都不得超过3个月,不得变相多收费)。

消费者在收费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培训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在收费课程完成二分之一课时及以前提出退费的,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其余部分在1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在培训课程完成二分之一课时后提出退费的,培训机构可不再退还费用。但因培训机构单方面原因,导致无法继续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剩余部分的费用。

健身场所:不得预售超出房屋租赁有效期的产品

此次征求意见的《体育健身经营场所预付式消费管理细则》中提出,原则上不应发售有效期超过3个月、面额(预付额)超过3000元的预付健身产品。当售卡体育健身经营场所无法持续提供服务时,应提前1个月发布经营风险,及时退还消费者预付余额,或妥善解决后续服务问题,并依法承担经营主体责任。

此外,预付消费销售中不得在取得合法运营资格之前,提前预售;不得预售超出房屋租赁有效期的体育健身服务产品。

消费者在交易合同7天犹豫期内提出退费的,体育健身经营场所应在10天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

共享单车:预付资金不得超100元

分时租赁汽车、共享单车到底该不该缴纳押金?交多少押金和预付资金合适?根据《交通运输新业态预付式消费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运营企业应优先采用信用分替代押金和采用服务结束后直接收取费用的方式提供服务。

其中,汽车分时租赁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2%;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10%。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100元;其他交通运输新业态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8000元,单位用户单个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30000元。

押金挪作他用将明令禁止。征求意见稿提出,运营企业收取的押金不得挪用,收取的预付资金实行备付金制度,备付金不得低于用户预付资金余额的40%,且只能用于其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债券等投资及其他借贷用途等。

此外,用户申请退还押金和预付资金余额时,应当于服务协议规定时间内基于原路退还原则向用户退还款项。


编辑:王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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