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量可纳入教师绩效
北京日报客户端 | 作者 任敏

2019-11-2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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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关于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外公布。意见规定,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可将教师额外承担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工作量,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纳入绩效工资分配范围。

根据意见,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把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作为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拓展就业本领的重要抓手,加大统筹推进力度。试点院校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工作机构,统筹推进本校试点工作。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师资培训纳入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从2020年起,将1+X证书制度试点师资培训纳入职业院校教师相关培训规划中。

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的1+X证书制度试点有关培训、研讨等,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师资培训项目的有益补充。试点院校结合实际自愿参加。培训评价组织要严格培训师资质审核,来自行业企业的专家比例不少于40%,切实保障培训质量。另外,培训评价组织在参与实施院校内1+X证书制度试点的同时,自主面向社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为了鼓励积极性,意见还明确提出,试点院校可将教师额外承担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工作量,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纳入绩效工资分配因素范围;在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时向承担证书培训任务的一线教师倾斜。

未来,国家层面将针对每个试点证书在10个左右试点院校设立监测点,监督培训评价组织履行协议的情况。

试点院校出现推进试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连续三周不填报周报,证书培训、考核等工作管理不严,试点工作经费使用不规范的以及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培训或考核等行为,将被取消参与试点资格。


编辑:蔡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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