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车”在北京机场火车站营运,今起罚款5万!
北京日报客户端 | 作者 孙宏阳

2019-11-07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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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北京市交通委发布了《关于调整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处罚裁量基准进行调整。即日起至今年底,在飞机场、火车站、公交枢纽、地铁站周边从事“黑车”非法营运,一经查获将罚款5万元。

资料图

市交通委介绍,此次调整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处罚裁量基准,是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交通运营秩序,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事项。记者了解到,所谓“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其实就是黑车非法营运。

《通知》指出,在飞机场、火车站、公交枢纽、地铁站周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行为,属于严重危害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从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对于以上违法行为,一经查获,按照《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均处以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非法安装的专用营运标识、设施予以没收。

市交通委介绍,今年以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车”问题,北京市加大治理力度,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安全和合法权益的“黑车”运营行为,全面规范交通运输秩序。截至11月6日,北京市共出动执法力量57401人次,清整点位9604次,查扣“黑车”937辆,公安部门治安警告1174人、行政拘留462人、刑事拘留2人,暂扣驾驶证208本。


编辑:王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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