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松绑!A股重组新规落地,创业板借壳上市开闸
北京日报客户端 | 作者 孙杰

2019-10-18 19:15


热点

创业板又一利好政策落地。

10月18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主持,上市部主任蔡建春出席,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

新规明确,将简化重组上市认定标准,取消“净利润”指标,并将“累计首次原则”计算期间进一步缩短至36个月。更受关注的是,允许创业板重组上市。

5大看点,重组上市进一步松绑,提升包容度

据介绍,本次修改旨在准确把握市场规律,理顺重组上市功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作用,积极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是落实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总体方案的重要举措。

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是简化重组上市认定标准,取消“净利润”指标。

二是将“累计首次原则”计算期间进一步缩短至36个月。

三是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其他资产不得在创业板实施重组上市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相关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有关要求,所购买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

四是恢复重组上市配套融资。

五是丰富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协议和承诺监管措施,加大问责力度。

此外,明确科创板公司并购重组监管规则衔接安排,简化指定媒体披露要求。

优化监管,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

并购重组是上市公司发展壮大的重要途径。重组上市(也就是俗称的“借壳上市”)是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重要交易类型,备受市场关注。为遏制投机“炒壳”,2016 年证监会曾修改《重组办法》,从丰富重组上市认定指标、取消配套融资、延长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期等方面,收紧借壳上市。这被市场成为“史上最严借壳新规”。此次修订之前,《重组办法》由于操作复杂度较高,导致有些交易难以实施。

就创业板而言,2013年11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禁止创业板公司实施重组上市,一直沿用至今。

证监会表示,为推进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优化重组上市监管制度,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资本市场多元化退出渠道和出清方式,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重组办法》)于10月18日正式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全链条”监管,持续从严监管并购重组“三高”问题

据证监会介绍,《重组办法》自6月20日起公开征求意见,市场广泛关注,社会各界对证监会提高监管制度适应性和包容度表示认同。征求意见期间,证监会共收到意见、建议69份,其中有效意见66份,主要集中在放开创业板重组上市,取消认定标准中的“净资产”等指标,强化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协议和承诺履行监管,扩大配套融资发行规模等方面,证监会已结合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分析、采纳、吸收,或纳入后续相关改革。

《重组办法》修改后,证监会将继续完善“全链条”监管机制,支持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同时,将继续严格规范重组上市行为,持续从严监管并购重组“三高”问题,打击恶意炒壳、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忽悠式”重组、盲目跨界重组等乱象。

《重组办法》施行后,尚未取得证监会行政许可决定的相关并购重组申请,适用新规;上市公司按照修改后发布施行的《重组办法》变更相关事项,如构成对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根据《重组办法》有关规定重新履行决策、披露、申请等程序。

图片来源:证监会官网截图


编辑:孙杰


打开APP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