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更严烟花爆竹零售安全规范,今起征求意见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楠

2020-09-27 12:43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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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将安装视频监控探头了,不仅如此,每天买入卖出了多少烟花爆竹还将“记录在案”。修订后的北京市地方标准《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从今天起开始在首都之窗网站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了解到,公开征集意见将一直持续至10月26日。

此前,本市一直执行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安全规范》,是从2015年开始实施的,距今已有5年的时间。记者了解到,标准实施5年来,本市运输、储存、销售过程中均未发生燃烧爆炸事故,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数、火情起数也均在逐年减少。

此次对标准的修订,不光结合了本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成熟的管理经验,还特别综合考虑了本市高层建筑、道路、人员、机动车密集的特点。修订后的标准将“更适用于北京”,也“更严格”。

来看修订后的标准,都增加了哪些新内容。

新增:专柜零售点

虽然本市从未允许专柜销售烟花爆竹,但是,考虑到烟花爆竹零售的发展趋势,此次修订的标准征求意见稿中首次出现了“专柜零售点”这一说法,允许本市烟花爆竹专柜销售。

征求意见稿提出,专柜零售点为固定零售点的一种,在建筑物内划定区域销售烟花爆竹,其他区域同时销售其他商品。

不过,在同时发布的标准编制说明中提出,需要说明的是,本标准允许专柜销售,不是说本标准实施后,本市会立即放开专柜销售,而是应根据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的统一布署,稳步推进。

新增:零售网点要与周边“保持距离”

征求意见稿提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要与周边建筑和设施等“保持距离”。

比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与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之间的最小允许距离为150米;与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筑物之间,最小允许距离为60米;与体育馆、影剧院、商业步行街、城市干道交叉路口之间,最小允许距离为50米;与锅炉房之间,最小允许距离为30米;而设置有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50人及以上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最小允许距离为20米。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额外提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在选址时,不应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盲道,不应占压燃气、电力、热力、污水等管线操作井口。

新增:销售与储存“分区分隔”,网点内禁设床铺

同一间屋子,烟花爆竹连储带卖,能行吗?今后,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布局有了详细要求。征求意见稿提出,零售网点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平方米,且不应大于200平方米,专柜零售点所在的商店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平方米。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内应分为销售区与储存区,两区之间应有不燃烧材料制成的硬质隔断,隔断上方应设置到顶,不留空隙,零售网点内不应设置床铺,临建零售点应独立设置。此外,也不应在零售网点外摆放烟花爆竹。

新增:配视频监控,买入卖出情况每日“记录在案”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内不光要安装视频监控探头,买入卖出了多少烟花爆竹还必须每天“记录在案”。

征求意见稿中,特别增加了“视频监控”的内容。其中,固定零售店应设置视频监视装置,临建零售点宜设置视频监视装置。零售网点内销售区与储存区应分别至少设置一个视频监视装置,监视区域应覆盖全部产品及出入口,零售网点外应设置周界视频监视装置。视频监视装置应具备防水功能,视频监视信号应发送至有关监管部门。

除了视频监控,还应对每天的流入、流出和留存的烟花爆竹情况进行登记,登记记录的内容应准确无误。从业人员应及时报告各类安全隐患。


编辑:匡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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