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男子疯狂网购恶意退款,法院一审判他赔1元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蕾

2020-01-02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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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男子宏某不到4个月淘宝下单4276笔,提起恶意退款订单3896笔,退款成功3787笔,总计退款金额20余万元……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宏某赔偿淘宝经济损失1元,及合理支出(律师费)1万元。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宏某系淘宝注册会员。他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了两个淘宝账号,并通过其他手段实际控制和使用了多个淘宝账户。这些淘宝账号在购买商品后不久即以“假货”,“商品品牌与实际不符”等理由向卖家发起仅退款申请, 并根据卖家的不同态度及回应,以直接发起仅退款、虚假物流等各种手段达到退款不退货的目的,以谋取非法利益。

经统计,2018年4月下旬至2018年8月16日短短4个月,宏某控制的账号订单总计4276笔,提起的恶意退款订单3896笔,退款成功3787笔,总计退款金额20.5万余元。

退款过程中,淘宝平台显示有卖家反馈被告宏某的涉案账号有发虚假物流的现象,还有卖家反馈微信聊天记录截屏,反映宏某的账号有通过微信向卖家索要钱财的情况。

宏某被淘宝网起诉后,始终没有露面。法院依法向其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案件开庭时,宏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最终,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宏某发起的仅退款申请明显不符合常人的购物习惯,其申请仅退款比例远远高于淘宝网正常商品交易的平均水平,且退款理由重复单一,实施的行为足以界定为滥用淘宝网平台会员权利。宏某反常的退款行为损害了诚信合法经营的淘宝网卖家声誉,干扰了淘宝网的正常运营秩序,并让淘宝网为处置被告的不实投诉多支出了人力物力资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杭州互联网法院支持了淘宝的索赔请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蔡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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